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软件配套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程、采购、产权、土地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为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建设,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贴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管理和工作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理
- 平台架构开放性、兼容性,通过系统接入规范描述的接口规范,开发相应的接口和适配器,通过设置简单的配置。
- 开发环境高灵活、易扩展,开发环境的高灵活、低依赖
- 交互设计友好性、人性化,交互设计友好性、人性化主要表现在全新的FUI框架、多任务的并行处理
- 业务操作电子化、便捷性,针对招标代理、投标单位等用户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 强化安全保障性、健康化,主要表现在统一身份认证、敏感数据操作禁止、“安全模块”防护等
“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建设,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贴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管理和工作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理念,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构建信息监控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动态透明,从而建成一套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面向各类交易用户,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持续扩展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系统的建设,最终将实现四个目标:全程无纸、全程共享、全程受控、全程安全。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职能定位,分为三大系统,即: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 (1)电子服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门户、注册与验证管理子系统、CA互认管理子系统、交易主体管理子系统、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数据交换管理子系统。 (2)电子交易系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子系统、交易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电子文件编制子系统、网上开标评标(评审)子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子系统。 (3)电子监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项目备案子系统、综合监管子系统、电子监察子系统、投诉处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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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定价
商品价格=订购区间数量1*区间规格单价1+订购区间数量2*区间规格单价2。
举例:通话费率为不超过3分钟的部分按0.3元/分钟,超过3分钟的部分按0.2元/分钟;如果用户通话8分钟,收取的费用为3*0.3+5*0.2=1.9元。
商品价格=订购数量*数量所属区间单价。
举例:通话费率为不超过3分钟则0.3元/分钟,若超过3分钟则0.2元/分钟;如果用户通话2分钟,收取的费用为2*0.3=0.6元;如果用户通话8分钟,收取的费用为8*0.2=1.6元。
商品价格=订购数量*单价。
商品价格为页面呈现价格。
售后服务时间:5*8 售后服务电话:0512-58188000 售后服务邮箱:jcxiang@epoint.com 售后服务内容:系统验收后12个月时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使用指导,对系统进行必须的修订和微调,对系统隐含的错误进行纠正;维护方式包括:电话解答,远程维护,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遇有重大活动需要确保系统正常运作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活动期间提供人员现场保障。 对于因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造成的故障不在乙方维护范围内,需要时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合。 乙方指导甲方做好数据的备份;甲方应按乙方指导要求,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否则,系统出现故障、甲方又未做数据备份而造成数据无法恢复的,乙方不承担数据丢失的责任。 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收取维护费,具体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护协议。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款项,超过付款期限3个月后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系统的建设或运营,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超过付款期限6个月后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服务、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进度的约定,造成系统安装上线延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合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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